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准备,核心是三件事: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证明你的诉求有事实依据、证明该由单位拿出的证据单位拿不出。完整清单可分为六类:主体资格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与加班证据、解除或辞退证据、社保与工伤材料、程序性文书。其中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依法应由单位提供,单位不提供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完整流程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这是前置程序。流程大致如下:
- 确定管辖并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二十九条)。
- 送达与答辩: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第三十条)。
- 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时间、地点(第三十五条)。
- 审限: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但不超过十五日(第四十三条)。
- 裁决与后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第四十七条);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
二、证据清单:六大类逐项对照准备
1. 主体资格与委托材料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 如委托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证明劳动关系(最基础的一类)
-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书;
- 未签合同的,用入职登记表、工牌、门禁卡、工作服、名片、员工通讯录补强;
-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保及公积金缴费记录;
3. 工资、加班与提成
- 银行流水、工资条、薪酬制度、绩效与提成计算表;
- 考勤打卡记录、排班表、加班审批单、值班表;
- 年休假申请记录、未休年假天数核算依据。
4. 解除、辞退与被迫离职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短信或邮件通知、通话录音;
-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及其签收记录、警告或处分决定;
- 离职交接单、离职证明;
- 主张被迫解除的:拖欠工资记录、未缴社保记录、催告函及邮寄凭证。
5. 社保、工伤与其他
- 社保参保缴费明细、断缴记录;
-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6. 程序性文书
- 此前的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用于计算起诉期限);
- 证据清单目录,按"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页数"三栏制作。
三、举证责任怎么分:不是所有证据都要你自己找
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争议有明显倾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